首席律师

朱瑞雷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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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组成
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0-03-24 浏览次数:2706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根据各类公司的不同情况,法律规定了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为“3人至13人”,即不得少于3人,也不得多于13人。在3人至13人这个范围内,具体人数应当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董事会决议实行董事会成员一人一票制,为了防止董事会决议出现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无法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应当规定董事会人数为单数,以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全部来源于国有资产,为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有利于民主化管理,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更换。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不应当由股东会任命或者指定,而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设董事长1人,同时还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应当是董事会成员,不是董事会成员的人不能成为董事长、副董事长。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如何产生及其产生办法,法律授权由公司章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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